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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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在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在中国,我们应该就人格权在意识形态体系中探讨或者将人格权置于实质法律中探讨加以研究。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 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那么什么是人格权的纠纷呢?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使他人的人格利益受损而引起的纠纷。郑大律师事务所来继续简单介绍下:
【管辖】
因一般人格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zui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郑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前身为原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系河南省司法厅直属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郑大律师事务所已建设成为一家提供包括非诉业务、民商诉讼、刑事诉讼等全 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