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民事纠纷

新闻分类
News

热门关键词
Hot key word

联系我们
Contact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郑州民事纠纷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2-01-07 作者:灼灼其华 点击:

  “诉讼”一词,在外国有多种词语表达方式,如拉丁文的processus,英文的process、procedure、proceedings、suit、lawsuit,德文的prozess等(起初的含义是发展和向前推进的意思,用在法律上,也就是指一个案件的发展过程)。又特指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


  郑州民事纠纷处理中很多时候会有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有什么区别呢?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都是代表他人为一定诉讼行为,但是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一、与诉讼标的利害关系不同。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既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也没有相同的利害关系,只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诉讼行为;而诉讼代表人本身也是当事人,他与被代表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者相同的利害关系。


郑州民事纠纷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二、诉讼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诉讼代理人诉讼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而诉讼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的目的,既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维护被代表人的利益。


  三、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产生;而诉讼代表人是由同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的。


本文网址:http://www.hnzdlawyer.cn/news/687.html

相关标签:郑州民事纠纷,郑州刑事辩护,郑大律师事务所

最近浏览:

温馨提示 X

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