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民事纠纷

新闻分类
News

热门关键词
Hot key word

联系我们
Contact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20-11-06 作者:灼灼其华 点击: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双方怎么来分担这些债务。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zui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郑大律师事务所介绍下: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债务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确定下来的。


本文网址:http://www.hnzdlawyer.cn/news/581.html

相关标签:郑大律师事务所,郑州民事纠纷,郑州刑事辩护

最近浏览:

温馨提示 X

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