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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办理时限

发布日期:2019-04-18 作者:郑大律师 点击: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成年人是可以收养孩子的,而收养孩子的时候要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办理收养登记后双方形成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那么收养登记办理的期限?下面由郑大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收养登记办理时限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法对收养登记办理的期限并未作出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当天就可以进行登记的。

收养登记办理时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收养到哪里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法对收养登记办理的期限并未作出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当天就可以进行登记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郑大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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