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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关键阶段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6-01-15 作者: 点击:

  刑事辩护并非一个均质的过程,其效能在不同诉讼阶段有显著差异。刑事辩护的关键阶段主要集中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程序特点、辩护重心和“攻守之道”。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环节,也是辩护律师介入并可能从根本上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时期。此阶段的办案机关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核心目标是争取在案件移送法院前获得有利的处理结果。


  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


  会见与提供法律咨询: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告知其诉讼权利,解释涉嫌罪名,并指导其如何依法应对讯问。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分析案情,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意见:在案件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论证无逮捕必要,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


  监督侦查活动合法性:若发现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律师有权代为申诉、控告,并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从程序上维护当事人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枢纽,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此阶段是律师全面掌握证据、与检察官深度沟通、争取不起诉或最轻量刑建议的“主战场”,尤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后,其重要性愈发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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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


  全面阅卷: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这是摸清控方“底牌”、发现证据漏洞、确定辩护策略的基础。


  会见核实与调查取证:结合阅卷情况,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并可以依法自行调查取证或申请检察院调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这是本阶段的核心动作。律师可重点争取两种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律师需深入论证其“情节轻微”性。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针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律师需对全案证据进行系统分析,找出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说服检察机关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参与认罪认罚协商:若当事人自愿认罪,律师应抓住与检察官沟通的机会,就罪名、量刑情节、量刑建议等进行充分协商,阐明观点,争取更大限度的从宽处罚。律师需要从“对抗”思维转向“对抗或合作”的双重思维,学习协商技能,为当事人换取更有利的结果。


  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人民法院主持。此阶段是辩护律师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公开、集中地发表辩护意见,追求无罪或罪轻判决的舞台。


  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


  庭前准备:进行庭前辅导,拟定发问提纲、质证意见和辩护词,并可能参加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


  参与法庭调查与质证:对公诉人出示的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可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或重新鉴定。


  法庭辩论:发表综合性的辩护意见,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以及量刑辩护。


  维护被告人最后权利:确保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权。


  二审与再审代理: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律师可协助当事人提出上诉,在二审中继续辩护,或在符合条件时启动再审程序。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团队由熟知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各行业情况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在重视纠纷处理的同时更注重风险防控,防范于未然。若有需要,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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