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黄河南路16号(河南地质研究院17楼)
一、证据留存总原则
保留原件/原始载体:如合同文本、票据、物品本身;电子数据的“原件”是登录账户后实时展示的内容,聊天记录截屏不算原件。提交时可用打印件/刻录光盘,但应配合原始载体核对。
确保完整性与连续性: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监控视频等不得删改、剪辑;必要时保留前后文与完整文件元数据。
保证真实性与合法性:来源合法、方式合规,避免非法取证导致证据被排除。
强化关联性与可识别性:每份证据与案件事实的时间、金额、对象能一一对应,形成证据链。
及时固定与备份:重要证据尽快做证据保全/公证,并多端备份。
二、3类关键证据与实操要点
书证与电子数据
合同/订单/对账单/发票/收据:保留盖章/签名版本与骑缝章页。
转账凭证:保留银行回单、微信/支付宝转账详情页。
聊天记录:不要只留截图,务必保留原始手机并在庭审中按时间顺序现场登录展示;必要时做公证。
邮件/短信/平台消息:保留原始设备与账号,导出原始文件并保留收发时间与发件人信息。
电子数据范围:包括网页、社交平台信息、通信记录、电子交易记录、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履行与损失证据
交付/服务履行:签收单、验收单、物流面单、施工/服务日志、照片/视频。
损害事实:现场照片/视频、鉴定/检测报告、维修/更换报价与发票。
损失计算:制作损失清单与计算明细。
主体与身份证据
自然人:身份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账号/主体对应:如微信实名认证截图、绑定手机号/邮箱、平台注册信息等,用于证明“账号=特定人/主体”。
证人证言:关键事实可由知情人出具证言并附身份与联系方式。
三、固定与保全的合规做法
日常固定:对易灭失的电子数据,及时截图/拍照/录音录像并编号归档;重要材料可办理公证保全提升证明力。
紧急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可在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诉讼中亦可申请证据保全。
公证保全:向公证机关申请对网页页面、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进行事先收存、固定或保管,增强真实性与可采性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团队由熟知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各行业情况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在重视纠纷处理的同时更注重风险防控,防范于未然。若有需要,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