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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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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的质证是保障被告人权利、推翻控方证据体系的关键环节,需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展开。在刑事辩护中,有效进行质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庭前准备
1.仔细阅卷并会见被告人
阅卷:辩护人在接受委托或指派后,应尽快联系法院申请阅卷。在阅卷时,要全面复制卷宗材料,尤其不能忽视鉴定报告所附光盘。
会见被告人:不仅要询问被告人对在案证据的意见以确定辩护思路,了解有无非法证据排除情形并准备相关材料,还要询问被告人是否需要提交证据等。
2.准备程序性事项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以及提交证据的,要在开庭五天前提交相应材料。要求非法证据排除的,需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质证过程中的具体方法与技巧
1.针对单一证据发表重点突出的质证意见
刑诉法解释对八类证据均明确规定了审查要点,辩护人应围绕这些审查要点发表质证意见,这样更易获得法官的重视和采纳。
2.避免不当论述
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是就每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而在案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是在明确证据具备三性后把握证明标准的问题,应在法庭辩论阶段论述。
3.提出有效依据质疑或否定证据
不宜仅根据主观判断否定专业性较强的鉴定意见。比如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法定资质、鉴定意见书形式完备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自己认为被告人表现不正常为理由否定鉴定意见或要求重新鉴定。
4.运用多种质证方法
直接反驳法:针对控方明显存在瑕疵的证据,直接提出质疑或反驳。
间接削弱法:通过提供反证或提出其他解释,间接削弱对方证据的证明力。如提供被告人的不在场证明来削弱控方指控的有效性,或者用其他证人的证言反驳控方证人的证言。
合法性审查:质疑证据的取得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削弱其效力。若警方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应提出证据非法获取的质疑,并要求法庭排除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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