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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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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黄河南路16号(河南地质研究院17楼)
在刑事诉讼中,不起诉是检察院审查后作出的重要决定,也是刑事辩护的关键目标。符合法定条件时,律师可针对性辩护,帮助当事人避免庭审与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不起诉主要分三类,对应不同适用情形。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无裁量空间。主要情形:
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行为不构成犯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侮辱、诽谤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无需判刑或可免刑的案件。常见情形:
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积极退赃退赔、获被害人谅解;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或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
未成年人、老年人、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社会危害性低;
认罪认罚,自愿如实供述、配合调查,符合宽严相济政策。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经两次补充侦查,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不起诉。核心情形:
定罪核心证据缺失,事实不清、因果关系不明;
证据矛盾无法排除,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非法证据被排除后,剩余证据无法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