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黄河南路16号(河南地质研究院17楼)
处理民事纠纷中的证据收集问题,是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环节。证据是诉讼的“基石”,其收集、保存与提交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在开始具体收集前,必须理解三个基本原则,它们贯穿于证据工作的始终。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三性”审查原则:法院认定证据时,会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和审查。
真实性:证据本身及所载内容必须是真实、未经伪造篡改的。
合法性:证据的取得途径、方式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通过盗窃、欺骗、胁迫、利诱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待证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能够证明争议焦点。
原件原物优先原则:当事人应尽可能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原物。提供复制件、复制品确有困难的,必须保证其与原件核对无误。
收集证据后,必须遵守诉讼程序规定,否则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严格遵守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由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认可。
法院指定期限的,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逾期提供证据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
确有困难无法按期举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延期。
规范制作与提交证据:
证据材料应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法院收到证据会出具收据。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团队由熟知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各行业情况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在重视纠纷处理的同时更注重风险防控,防范于未然。若有需要,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