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民事纠纷

新闻分类
News

热门关键词
Hot key word

联系我们
Contact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什么是赡养义务(二)

发布日期:2020-05-13 作者:灼灼其华 点击:

  赡养义务还包括哪些内容呢?现在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小编继续来为大家介绍下:


  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什么是赡养义务(二)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zui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xu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本文网址:http://www.hnzdlawyer.cn/news/531.html

相关标签:郑大律师事务所

最近浏览:

温馨提示 X

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