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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述实际违约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9-12-10 作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点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它主要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今天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来说一说什么是实际违约:


  1、不履行


  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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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甚至因交付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不完全履行又叫不完全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以完全给付的意思为给付,但给付不符合债务本旨。


  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如《担保法》第49条di1款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而未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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