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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辩论阶段民事诉讼的辩论顺序(二)

发布日期:2019-10-11 作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点击:

  关于民事诉讼在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顺序,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在上次的介绍中已经介绍了前三个环节,这次小编就继续介绍下一环节:互相辩论的环节。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一定要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一定要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zui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zui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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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刑事辩护公司了解到首先是原告或是其代理律师,将自己的控诉陈述出来,然后是被告或其代理律师,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然后如有第三人参见的,由第三人发言,发表自己的见解,之后进行相互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以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关于民事诉讼在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顺序,小编在这里就介绍完了,现在大家都了解了吗?想要了解更多内容的可以继续关注小编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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