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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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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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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在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顺序,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在上次的介绍中已经介绍了前三个环节,这次小编就继续介绍下一环节:互相辩论的环节。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一定要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一定要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zui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zui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郑州刑事辩护公司了解到首先是原告或是其代理律师,将自己的控诉陈述出来,然后是被告或其代理律师,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然后如有第三人参见的,由第三人发言,发表自己的见解,之后进行相互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以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关于民事诉讼在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顺序,小编在这里就介绍完了,现在大家都了解了吗?想要了解更多内容的可以继续关注小编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