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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交通事故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7-05 作者:郑大律师事务所 点击:

  如今城市道路越来越拥堵,主要原因还是汽车的数量在急剧增加,由此引发的的交通安全事故也是越来越频繁,而有些因为出了事故害怕承担责任,肇事逃逸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对于受害者来说,很多人就是因为没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治而丧失了宝贵的生命。正是因为这些肇事者的不懂法,终归害人害己。那么我国对交通事故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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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我们


  我们可以从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逃逸判刑标准还是很严格的,所以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记住沉着冷静,不要因为害怕就做出后悔的事情,只要事故处理得当,责任清楚,我们所要面对的处罚相对于逃逸来说还是轻的多得多,所以在这里郑大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平时在行车时要提高注意力,千万不要边开车边玩手机,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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