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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4-17 作者:郑大律师事务所 点击:

  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是什么?

  

  生活中,投资也许是每个人理财生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企业来说,融资也是获得新力量,给公司带来新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我们经常听说的投资有着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股权投资,就是企业放出股权来吸引投资者投资。还有一个是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行为,那么,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在哪儿呢?下面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来讲解下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是什么?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郑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前身为原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系河南省司法厅直属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郑大律师事务所已建设成为一家提供包括非诉业务民商诉讼刑事诉讼等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郑大律师事务所

  

  1、什么是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

  

  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2、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在与股权融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而非法集资是非法的。

  

  (1)实质性区别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融资是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2)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融资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融资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

  

  (3)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股权融资则不同。

  

  (4)法律保护方面

  

  最重要的一点股权融资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融资是以“领投人 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的。

  

  所以说,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在于它们的集资形式或者集资程序是否合法!股权投资是企业经过备案,申请,由企业出具股权证明后向整个社会进行集资,往往风险性比较小,且循环性较强,而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企业或者一些人不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向社会集资,往往风险性大,可能投入资金后就没有回报。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坐落于企业云集的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主干道--科学大道上,拥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优雅、温馨的工作环境。律所现有专职律师15名,实习律师6名,兼职律师29名,行政人员4名,总人数共计54名,其中博士学历18名、研究生学历22名、本科学历14名,在河南省律师事务所中综合学历最高。汇集了一批国内、省内的各个领域的知名专家,结合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学术专业优势,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管理理念还使得郑大律师具有高度的团队合作精神,不同领域的律师相互配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法律服务。

  

  “专业、创新、服务、高效”是郑大律师事务所一直推崇和坚持的办所理念。我们将秉承这一宗旨,持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超越自我,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郑大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通过参政议政、普及法律知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等履行社会责任。

  

  依法办案是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原则;热情优质服务是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所律师恭迎各界朋友光临,并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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