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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发布日期:2018-01-05 作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点击:

    民事诉讼概念: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特征1它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2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均为民事诉讼的动因,但性质和作用不同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郑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前身为原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系河南省司法厅直属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郑大律师事务所已建设成为一家提供郑州民事纠纷,郑州刑事辩护和包括非诉业务、民商诉讼、刑事诉讼等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下面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来讲解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法律关系的构成都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1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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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容:主要指各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承担什么样的义务。这个问题在课程后面会详细讲述,在此可以暂时忽略


  3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1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实体请求。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人民法院的裁判行为。3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案件的事实。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5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案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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