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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实现的具体方式和实现阶段的变更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理论上刑事责任的两种含义:


  一是从责任主义的角度,将其视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大陆法系国家如是理解。


  二是将刑事责任理解为犯罪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理论上这样理解。但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事责任的具体概念意见不一。

刑事责任实现的具体方式和实现阶段的变更

  刑事责任实现的具体方式:


  (1)判处刑罚的,刑罚被执行完毕。


  (2)宣告缓刑或决定予以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3)仅给予非刑罚制裁措施的,该制裁措施执行完毕。


  (4)仅作出有罪宣告判决的,该有罪宣告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责任实现阶段的变更:


  (1)死缓二年后改为无期或有期徒刑。


  (2)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的减刑。


  (3)罚金减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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